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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與“道德的血液”

作者:黃锫堅|文 / 日期:2011-04-06

ITValue點評:

百度雖然辯說自己沒有從在線文檔中獲利,但是作為一家多元化公司,在線文檔所帶來的巨大流量和品牌效應卻在搜索方面給它帶來了真金白銀的收益。出版業生產的是知識產品,必須受到法律保護。大公司在產業鏈中的影響舉足輕重,更應該受到道德限制。


在今日中國,有哪些力量可以制約互聯網業的巨無霸公司呢?以惡制惡、官方施壓、央視曝光,似乎也就這幾樣了。

去年360和QQ的大戰,讓人們看到,玉石俱焚般的叢林PK似乎還有點作用。當然,這是一場發生在中國土地上的日俄戰爭。而央視3·15晚會的曝光,則讓分眾無線、網秦之類公司奄奄一息,這似乎證明了官方媒體炮打蒼蠅的實力。而近日,百度文庫對315作家團的讓步,似乎讓人稍微樂觀了一下:韓寒等文人的筆桿子,還有點蚍蜉撼樹的能量嘛。

且慢,這場較量尚未結束,好戲還在后頭。

百度在3月26日的聲明中“表示抱歉”,并承諾3天內徹底處理“百度文庫中未獲版權方授權的文學作品”。截至3月28日晚,百度文庫擁有超過1896萬份文檔,而文學作品類為100萬份文檔左右。對比先前的數字,在三天時間里,百度文庫刪除了約180萬份文學作品類文檔。

但這一姿態并不讓人滿意。參加了談判的磨鐵圖書總裁沈浩波,給百度提出三點意見:一是,需要百度認可“先審核、后發布”的運營模式;二是如何保證百度徹底刪除,以后恢復,卷土重來怎么辦?其三,現在刪除的是文學類的作品,健康類、教育類、經濟類的文檔該如何處理?

百度文庫,到底是個什么性質的業務?這是談判多方的分歧所在。對普通用戶而言,百度文庫太棒了,免費的圖書隨便下載。對作者和出版業而言,則如盛大文學CEO侯小強所說,“百度文庫不死,中國原創文學必亡”。而對百度而言,文庫是一個“沒有任何廣告或盈利”的產品,一個“知識分享”的平臺。

其實,平臺也好、避風港也好,事情并不復雜,我們可以拿視頻網站的發展歷程來類比。

2006年開始,優酷、土豆等許多視頻網站,都以“分享服務平臺”為旗號,引發了全民“拍客”熱潮。但是,這些平臺上最受歡迎的內容,仍然是專業機構制作的電視劇和電影。于是,視頻業有了路人皆知的潛規則:找人注冊大量“熱心”用戶,假用戶之手上傳大量盜版影視劇。

人們所說的“避風港”原則,竟然成了平臺方最有效的“擋箭牌”。如果版權方指出哪些視頻侵權,平臺方立馬刪除,并把責任推卸到署名阿貓阿狗的“上傳用戶”身上。

百度文庫,或許也借鑒了視頻網站的模式。唯一的區別是,視頻網站大多靠廣告盈利。而百度則稱,文庫未有廣告或盈利。

視頻業在過去幾個月里已洗心革面。去年11月30日,視頻網站天線視頻法人代表等6名高管及員工因涉嫌侵犯著作權,被北京市朝陽區檢察院逮捕。據媒體報道,天線視頻的絕大部分影視節目,都嵌入貼頭廣告和背景廣告,以收取廣告收入,違法所得達數千萬元人民幣。一夜之間,大大小小的視頻網站全部停止更新或是刪除了“盜版”美劇。國內知名下載網站VeryCD于今年1月份也開始調整內容,停止音樂和影視資源下載服務。

這一切變化的推手是誰?沒錯,是官方。廣電總局11月12日下發了《關于印發〈廣播影視知識產權戰略實施意見〉的通知》,再次強化了對盜版美劇、日韓劇的打擊力度。天線視頻于是成了“通知”的第一個“祭品”,殺雞儆猴,效果還真明顯。

不過,若仔細探究,人們會看出此案的局限。是誰最先告發天線視頻?是版權方嗎?是什么因素推動檢查院逮捕相關人員?關鍵證據(借用戶之名上傳盜版影視劇),又是如何獲得,并被舉證的呢?

在這些問題沒有回答之前,我們只能認為,除了行政機關和司法力量,作者或版權人其實是無法撼動整個網絡盜版體系的。同樣,在百度文庫的案例中,那些上傳侵權作品的“用戶”,究竟是誰?是由作家(出版社)、由百度,還是由司法機關,來舉證和追究他們的侵權責任?這成了一個未曾明確的模糊地帶。

魔鬼就在細節中:舉證責任和監督義務,到底由誰承擔,我們可以看看10年前的美國案例。2001年,音樂P2P分享的鼻祖Napster,被美國唱片工業協會起訴后被迫關閉。美國第九巡回上訴法院指出:Napster知道侵權音樂作品的具體文件,知道或應知道這些文件可在Napster系統中利用,卻不去阻止這些音樂作品的發行。如果Napster不去監督其系統,阻止他人接觸那些在它的索引中可能侵權的文件,就要承擔替代責任。

百度文庫的癥結也在此處。難怪作家代表團一直主張,百度應該“先審核、后發布”。或者說,百度必須承擔審核上傳文檔是否侵權的責任。而現實卻是百度不愿承擔此責。如果行政機關和司法機構不作為,版權人還能求助于誰呢?

法律辦不到,只有求助于道德。在互聯網催生的各種模式里,壟斷企業的道德變得異常重要。因為在新的數字邊疆里,公共與私人空間的界限日益模糊(比如版權和隱私),盈利和非盈利也不再清晰(廣告或是內容),過往的法律和監管都有可能失效。

如果Google作惡(比如干擾和過濾搜索排名),我們對世界的認知,必然發生扭曲。如果Facebook之類的社交巨頭隨意處理個人信息,那么所謂的“隱私”將是一句笑話。如果淘寶不負責任,一個簡單的新政就可以滅掉成千上萬的中小賣家。如果中移動推行粗放KPI政策,一堆SP公司就會消失,億萬用戶的賬單里有可能多出幾塊莫名的扣費。

溫總理不久前說“房地產商作為社會的一個成員,應該對社會盡到應有的責任。你們的身上也應該流著道德的血液。”這話放到科技巨頭身上,或許更加恰當。

如果百度不負責任,它可以改變整個中國互聯網的生態。從競價排名到“框計算”,從百度文庫到百度手機操作系統,巨人的每一次微調,都可能帶來某一行業的重新洗牌。

人們常說,技術是中性的。比如菜刀可以切菜,也可以砍人。但需要留意的是,責任也應隨技術進步而放大。核技術也是中性的,但核泄露卻不是東京電力公司自家事情,而會外溢到全日本,乃至東亞地區。

同理,文檔共享,并不可惡。而百度、新浪這樣的大公司做文檔共享,則必須承擔更大的責任。在熱愛盜版的讀者與收入菲薄的版權人之間,大公司必須做出權衡。愛國者與百度合作的“百看閱讀器”,聲稱所謂百萬文檔輕松下載,對出版業而言,則更是惡上加惡。

(本文作者黃锫堅,中信出版社新媒體事業部總經理。清華大學中文學士、科技哲學碩士。曾在《財經》、《經濟觀察報》、《東方企業家》和搜狐網等媒體工作,有10年財經和科技報導經驗。譯有《連線:數字時代的傳媒夢想》、《信息煙塵》和《大沖突》等。文中所述僅代表他的個人觀點。您可以通過新浪微博 (http://t.sina.com.cn/pjhuang) 與他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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